始終為主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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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紀 4:1,5-9

 梅瑟對百姓說:以色列!現在你要聽我教訓你們的法令和規律,盡力遵行:這樣你們才能生活,才能進入佔領,上主你們祖先的天主賜給你們的地方。看,我授與你們法令和規律都是上主我的天主吩咐與我的,好叫你們在你們要去佔領的土地內,依照遵行。你們要謹守遵行,因為這樣,在萬民眼中,才能顯出你們的智慧和見識;他們一聽到這一切法令說:“這實在是一個有智慧,有見識的大民族!”有那個大民族的神這樣接近他們,如同上主我們的天主,在我們每次呼求他時,這樣親近我們呢?又有那個大民族,有這樣公正的法令和規律,如同我今天在你們面前,所頒佈的這一切法律呢?你應謹慎,加意留心,不要忘了你親眼所見的奇事,終生日日不要讓這些事遠離你的心,並要將這一切傳於你的子子孫孫。

即使舊約子民沒有得到具體的使命召喚,也應該通過自己的存在為天主的偉大作見證。這種見證取決於他們對誡命的遵循程度,因為只有這樣,天主的祝福才能展開,進而向其他國家顯示,因為 ““有那個大民族的神這樣接近他們,如同上主我們的天主,在我們每次呼求他時,這樣親近我們呢?又有那個大民族,有這樣公正的法令和規律,如同我今天在你們面前,所頒佈的這一切法律呢?”

 因此舊約子民通過忠於天主及天主智慧的誡命,讓其他國家信服。並告誡百姓不要忘記曾與天主經歷過的往事,因為他們深知天主的偉大作為多麼容易被遺忘。

當我清晨在耶路撒冷哥耳各達十字架旁祈禱的時候,最後一句告誡在我腦海中印象非常深刻。時候到了,一群群的朝聖者會以特殊的形式舉行彌撒。我無數次聽到用不同語言頌念的聖詠,經常出現的詩句是: “不要忘記上主的作為”(詠78: 7)。這對我們來說多麼重要。

教宗保祿六世的宗座勸誡《在新世纪传福音》(Evangelii nuntiandi)中談到,基督徒應該以自己的存在作見證。這見證可以由每一個基督徒來做,即使沒有受召去宣講聖言,但可以 “通過存在福傳”。

這是什麼意思呢?

當天主聖神在跟隨基督的道路上展開,信徒就會改變。聖神的效果要增長: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迦 5:22—23)

  “基督徒的存在 “的表達是令人信服的。當聖神的效果在個身上生長時,別人會注意到。讓我們來看其中之一:喜樂。

這並不簡單指本性的喜樂,而是指屬靈的喜樂,保祿宗徒稱為在主內的喜樂(參腓4:4)。作為聖神的果實之一,它生長自與天主的相遇及內在的合一,就像一種幾乎永久的內在狀態,在與人的所有相遇中會散發出來。他人能夠感受到這一點,願意跟有這樣的喜樂的人在一起,也許還會問這喜樂從何而來,那麼,這就可以稱為作見證。

聖神的其他恩賜也同樣真正使基督徒的生命見證熠熠生輝,同樣是聖神在人內在工作的證據,也是參與人皈依的證據!在這裏,我們可以將之與基督徒的生活相提並論。

在這種情況下,對照今天的經文,即使由於某些環境因素,我們不能直接用言語為福音作見證,但我們卻能夠通過行為及“存在於基督內”為天主之愛作見證。

因此,如果說以色列子民通過忠於天主及天主智慧的誡命為主作見證,那麼新約子民在實現跟隨基督的過程中,可以通過聖神恩賜的展開,為受邀與天主同在作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