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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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瑪竇福音 19:3-12

 那時候,有些法利塞人來到耶穌跟前,試探他說:“許不許人為了任何緣故,休自己的妻子呢?”他回答說:“你們沒有念過,那創造者自起初就造了他們 ── 男和女;且說:‘為此,人要離開父親和母親,依附自己的妻子,兩人成為一體’的話嗎?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為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他們對他說:“那麼,為什麼梅瑟還吩咐人下休書休妻呢?”耶穌對他們說:“梅瑟為了你們的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如今我對你們說﹕無論誰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他就是犯姦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姦淫。”門徒對他說﹕“人同妻子的關係﹐如果是這樣﹐倒不如不娶的好。”耶穌對他們說:“這話不是人人所能領悟的,只有那些得了恩賜的人,才能領悟。因為有些閹人,從母胎生來就是這樣;有些閹人,是被人閹的;有些閹人,卻是為了天國,而自閹的。能領悟的,就領悟吧!”

昨天的默想,我們強調了婚姻的獨特性,即婚姻的不可分割與排他性,也就是說,如果與配偶已成為“一體”,那麼在與他人的親密關係中只要有一方繼續受有效婚姻的約束,那麼這種與他人的親密結合就被被排除在婚姻之外。

我們熟悉的教會法中有被稱為“婚姻無效”的程式,有些人認為這是離婚的一種,或者至少在實踐中是這樣操作的,然而在現實中,只要婚姻無效的可能性不被濫用,就不是離婚。

因此,這種情況並不會違反主耶穌及教會的命令。相反,當教會發現一段婚姻在訂立時沒有滿足其有效性所必需的某些條件時,就應當宣佈婚姻無效。在這種情況下,婚姻從未真正存在過。

我們必須堅持,根據天主教教義,只要有效的婚姻關係繼續存在,再婚就不可能。

基於牧靈需要,對那些由於各種原因在婚姻中失敗並進入新關係的信徒進行處理是非常重要的。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病人才需要——耶穌這樣告訴我們(瑪9:12)。然而,為那些受影響的人尋求的所有方法都必須將客觀秩序作為目標,將其視為一種規範,根據這種規範,人人都必須接受治理,而不僅僅作為一個方向或理想。

現在,如果有天主教徒發現自己處於混亂的境地,並渴望藉著聖體聖事與天主及教會合一,那麼他們應該在第二次結合中放棄那些專為婚姻而保留的行為。如果他們在第二次結合中有了孩子,教會允許他們為了孩子的緣故,繼續生活在一起,但僅作為兄弟姐妹,而不能有婚姻行為。能致力於此,就能領受聖體聖事。

這裏的邏輯是是可以理解的,在這些條件下,現有的婚姻關係不會被冒犯,因此有關的人可以客觀上回到符合福音要求的恩寵狀態。

教會有一些頗有影響力的圈子認為此規定過於墨守陳規,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審查查應該建立在個案基礎之上,因為某些受影響的教友在這種不合規定的情況下可能不是過錯方或者實際上幾乎沒有錯。因此,他們建議陪伴司祭單獨審查案件,進而讓受影響的教友藉著良心決定是否領受聖體。此外,有人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婚姻的有效性可能無法確定,而當事人在道德上確信他們真正的婚姻關係從未存在過。支持這種開放的人認為這是天主仁慈的行為,亦是一種接觸這些教友的新方式,讓他們領受聖體也成為一種補救。

然而,所有這些考慮都有一個共同的事實,那就是他們想要提供聖體聖事,而不是讓相關的教友解除他們的“第二次結合”或滿足禁欲生活的要求。

牧靈陪伴的真正目的,只能在於幫助有關的教友找到客觀上通向恩寵狀態的途徑。即使個人的罪惡感非常輕微,但第二次結合中的性行為會傷害婚姻的真相。真正的慈悲必須意識到這一點,因為這不僅是考慮到相關教友的痛苦,最重要的是它的超驗維度。

因此,不能省略或相真理的客觀要求相對化。即使在特殊情況下有教友在道德上確信他或她的婚姻是無效的,因此認為他或她的新婚姻不是以適當的方式領受聖體的障礙,那麼記住另一個方面也非常重要——不能給他人留下這樣的印象:教會現在允許或容忍一些既非聖經也非正確教義所允許的事情,從而讓其他信徒製造醜聞。正如耶穌敦促我們去做的那樣,教會對婚姻的保護,是在守護一個偉大的善。

天主教會可能是唯一一個反對任何削弱婚姻神聖性企圖的宗教團體,儘管最近這一領域出現了一些偏差。當下社會有太多混亂錯誤的婚姻關係,維護婚姻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在一個與信仰漸行漸遠的世界,沒有任何限制與收緊地去完成並見證天主的旨意,是一項巨大的挑戰。當然,在不能完全依照天主旨意生活的時候,我們依然能夠寄望於天主的憐憫,但我們不能放棄或削弱這個目標,相反,必須真誠努力地去將之實現。這就是世界所需要的見證,如此我們才能符合天主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