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天主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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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命紀 26:16-19

 梅瑟向民眾說:“上主你的天主今天吩咐你遵行這些法令和規則,你應全心全靈謹守遵行。今天你明認上主是你的天主,願履行他的道路,謹守他的法令、誡命和規則,聽從他的話。上主今天也照他對你所說的,明認你為他特屬的人民,只要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並且他要使你在名譽、聲望和光榮上,遠超過他所造的一切民族,使你如他所說的,成為屬於上主你的天主的聖潔人民。”

 天主的誡命,在現在的許多人看來,可能毫無人情味,是僵化的、純粹出於義務而必須遵守的規則;而在另一些人眼裏這些誡命只是過去的遺跡,應該以現代的方式重新加以詮釋。

其實不難理解,天主的誡命即使對不信教和不修行的人來說,也具有深遠的意義。事實上,在很多地方,天主的誡命因其所包涵的智慧(已被人發現的),而成為當下立法的靈感來源。今天,某些誡命不再像先前那樣被重視,這更是一種悲劇。

默想今天的經文,就會發現這並不是簡單的定規矩,在交給梅瑟之前,天主和祂的子民之間發生了密切的對話。

首先,遵守誡命的承諾並不是強加給人的重軛,而是呼召人全心全意遵守誡命。用心遵守誡命,就是愛誡命。

第一條誡命說:“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申6:5)愛是與 “你 “的個人關係,只有在這個維度上,愛才能真正發展。比如說,大自然可能會讓人著迷,人可能會被它的美麗所迷惑,被它的偉大所打動,但人卻無法以愛人的方式去愛它。

經文揭示了更多:上主今天也照他對你所說的,明認你為他特屬的人民,只要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並且他要使你在名譽、聲望和光榮上,遠超過他所造的一切民族,使你如他所說的,成為屬於上主你的天主的聖潔人民。

因此,天主將誡命呈現給子民,使他們獲得生命,子民也接受誡命。因此,誡命是天主親自賜給子民的恩賜。他們要做天主的選民,是特屬天主的人民。在這裏可以發現多麼親密而有價值的關係啊! 我們能夠在婚姻中找到這種關係的反映。新人在婚禮當天確認要愛對方,承諾無論在好日子還是壞日子都會相互扶持。

這就是天主和以色列民之間所發生的:他們立了約,愛的契約。在這個契約中,他們承諾彼此愛護。

因此,天主與以色列人的約是一個包括了一定內容的愛的契約。天主對這契約是信實的。祂高舉以色列人,使之高於其他一切民族。但聖經見證,以色列人多次違約,不聽從主的命令;但祂卻叫他們回心轉意。

必須認識到天主誡命中的愛,這些誡命對我們今天仍有意義。天主誡命不是人的規則,人的規則在獲得更高知識的情況下是可以改變。天主的話語和祂的律法是聖潔的,所有全力遵守祂的誡命,努力理解其意義的人,都與天主的聖潔相接觸。

律法和先知在天主子耶穌內著有豐盛的內容(參瑪5:17),祂告訴我們:“接受我的命令並遵守的,就是愛我的人”(若14:21),祂的命令並不難! 天主的愛打開我們的心,給予我們祂的力量,好讓我們遵守祂的法律。

那麼,要明白,我們蒙召進入的是愛的約。首先,這是天主與祂所揀選的子民所立的,要在耶穌內實現和完成的契約。在耶穌內,天主與全人類立了新的契約(參路22:20)。在祂內,所有人都蒙召進入天主之國,而耶穌就是通往天國的道路(參若14:6)。

在耶穌內,天主的愛與祂在與以色列人立約時所開始的事情得到了充分的實現。天主藉著默西亞的到來實現了應許,在祂內向全人類獻上了祂救贖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