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天父般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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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福音 5:38-48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要與你爭訟,拿你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向你借貸,你不要拒絕。

“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稅吏不是也這樣做嗎?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做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山中聖訓是最高要求的挑戰。雖然“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法律已對復仇有了限制,但耶穌的要求對我們來說似乎仍然無法實現。那麼,怎樣理解經文第一部分?是不折不扣地執行,還是予以靈性層面的詮釋?

有種危險一直存在:遇到看似不可能的事情時,就想辦法使之適應我們的可能,從而將其相對化。因此,決定性的問題是:耶穌所說的是什麼意思?

整段話最後引出:“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因此,我們在這段經文中,相遇的是天主的成全。默想耶穌所體現出的成全,則可令我們得以理解這句話的意涵。耶穌來,是為召罪人,那些與祂為敵的人:祂善待無以回報者;在革則瑪尼園,伯多祿用劍削下來捉拿耶穌的大司祭僕人的耳朵,耶穌治癒這僕人(參路22:50-51);祂在十字架上求天父寬恕釘祂的劊子手(參 路23:34)。

在耶穌的成全中,我們感知到一種我們無法達到的愛的品質。天主之愛憐憫我們,天主之愛改變敵人;天主之愛將迫害者轉變為宣講者;天主之愛寬恕人一切罪過,只要祂願意!

我們亦能接受這愛,這愛已藉著聖神傾注在我們心中( 參 羅5:5 ),讓我們能夠爭取更大的成全。

從這個角度讀今天的福音,已更易理解了。也許並不是所有部分都需要逐字逐句的字面理解,例如: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聖經的其他部分我們亦必須藉著聖神予以理解,比如耶穌說在犯罪之前挖出眼睛為人來說更好(參  瑪5:29)。很明顯,這指強制規範自我內心的,好使目光不偏不落,免陷誘惑。

山中聖訓提供了兩種選擇:一是在必須面對的所有情況下尋求天主旨意,按天主要求的方式行事;或者,恰相反,將自己完全交由自然反應引導。每種情況都需要愛的回應。通過祈禱與聖神在我們內的增長,我們將有更好的回應。當然,某些情況下,逐字逐句嚴守耶穌聖言才是正確的回應。

主耶穌要求我們愛仇人,當然指不可對仇人關閉心靈。因為,罪讓我們成為天主的仇人,而天主卻沒對我們關閉心靈(參羅5:10)。相反,天主之心永遠向我們敞開,繼續給予我們回到祂身邊的可能。回想蕩子的比喻,揭示了天主失去蕩子(代表所有揮霍神聖遺產的人)時的心(參路15:11-32)。

因此,主耶穌亦勸勉我們為仇人祈禱,永遠敞開和解之門,甚至要求我們向仇人邁出第一步,就如耶穌降生為人迎接我們。

理解這些話的關鍵是耶穌降生成人救贖我們的超然之愛,祂召喚我們在這愛中成長,生命由這愛主宰,我們就能愈漸懂得耶穌聖言,聖神亦也會令我們有能力在一切具體狀況下,遵循天主旨意,踐行耶穌聖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