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教会的共同财产

宗徒大事錄4:32-35

眾信徒都是一心一意,凡各人所有的,沒有人說是自己的,都歸公用。宗徒們以大德能,作證主耶穌的復活,眾人前大受愛戴。在他們中,沒有一個貧乏的人,因為凡有田地和房屋的,賣了以後,把賣得的價錢帶來,放在宗徒們腳前,照每人所需要的分配。有位若瑟,宗徒稱之為巴爾納伯,解說”安慰之子”,是肋未人,生於賽普勒斯島,他有田地,賣了以後,也把銀錢帶來,放在宗徒腳前。

今天我們在經文中看到了聖神的奇妙工作:信徒們新成立的教會一心一靈,也就是說,因著他們對天主的愛而彼此共融,在聖神帶領下,形成了唯有天主才能給予的深厚團結。這團結不是透過血緣紐帶,而是透過對天主旨意共同的聽從,透過承認耶穌是天主子,並隨時準備實現祂的旨意而形成的。天主聖三之間富含恩寵的共融已傳播到信徒身上,讓我們預嘗天主、天使及人類將在天堂完成的、堅不可摧的愛的共融——每個人都在其中以喜樂、以開放的天主的知識相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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