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蒙召,得到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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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拉達人書  五,1,13-18


弟兄們:為了使我們獲得自由,基督已經解救了我們,所以你們要站穩,不可再讓奴役的扼束縛你們。
弟兄們:你們蒙召,得到了自由;但不要把這自由作為放縱肉欲的藉口,總要以仁愛彼此服務。因為全部的法律綜合在“愛人如已!”這句話內。如果你們彼此相咬相吞,你們要小心,不要同歸於盡。我告訴你們:如果你們隨聖神的引導行事,就決不會縱情恣欲,因為情欲反對聖神的引導,聖神的引導也反對情欲:二者互相敵對,使你們不能做你們所願意做的事。但是如果你們隨聖神的引導,就不受法律的束縛了。

今天的讀經向我們展示了靈性斗争的重要性,以及内在生命保持醒寤的必要性。

首先,宗徒指出,我們因著基督獲得了自由;也就是说,不再受律法约束,而律法在默西亞到来之前,曾是以色列民的 “启蒙师”(参迦3:24)。随着主的到来,与天父的直接联系藉著基督向我們敞開,但这决不意味着现在就可以任由自己被自我倾向左右,也絕不意味着遵守天主诫命就不再重要。恰恰相反!  “給誰的多,向誰要的也多;交托誰的多,向誰索取的也格外多(路12:48)。那么,主內的丰盛恩寵既已到来(参若1:16-17),我们就當更能坚决地对抗肉欲。

尋求與主更深切的合一,則唯有依照聖神去行動。这不仅适用于更多的肉欲之罪,如无节制的性行为(尽管在这一领域的诱惑对一些人来说可能非常强烈),還必須關注自己的思想、言语、内心活動與反应……让我们完全专注于天主,保持醒寤,免於脱轨或纠缠于生命的表象。

当然,我们並非一直活於祈祷及内在反思,是那些轰击我们的外部印象,讓我们不得不留意。这时,有必要非常准确地区分:我们是否允许自己过多被事務或遭遇吸引?是否允许自己过多由它们决定,從而超出正确尺度?或者相反,我们只是給予一切事務適宜的位置,将它們融入我們朝向天主的生命。

举个简单例子:比如,原本給自己定下在圣母前祈祷一小时的任務,但在去教堂的路上,碰巧遇到了一位熟人,於是,開始了高兴的交谈。谈话之初,我们仍然還能意识到自己的目的是去祈祷,主在等待我们。交談的內容其实也並不是很重要,但由于擔心伤害對方,而不敢停止交談。更糟糕的是,他或她刚刚触及了一个我们确实感兴趣的话题,於是好奇心被激起……

在这个例子中,我們看到,有兩個因素剥夺了做正确事情的内在自由:一方面是對人的尊重,这非常令人不自由;另一方面是被激起的好奇心,讓我们忽略了主,原本的目的被放在了第二位。

像宗徒所建议的那樣依照聖神去行動,就不会在像剛才的例子所设定的情况下忽略 “事務的等级”。在那樣的情况下,没有什么该优先于祈祷。對礼貌與爱的回應,只需简单地问候一下遇到的熟人就足够,就能讓相遇融入過程,而不至丟失 “主線”。

尊重价值的层次性,是富有成效的靈修旅程的基本原则。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能夠整合其後,並給予一切事務应有的位置。肉体的渴望,无论是感官还是与他人接触的层面,一旦缺乏聖神的規範與命令,就会产生靈性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