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所願,行你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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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書 13:8-10

弟兄們:你們除了彼此相愛外,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聖奧斯定(St. Augustine)留下了這樣的格言:“愛你所願,行你所願。”的確,愛讓我們懂得生命的本質,讓我們符合存在的最深理由——為天主所愛。對近人的愛是天主對我們的愛的具體表現,這為天主所愛的結果。知道自己被無限愛著,又怎會對自己的兄弟緊閉心扉呢?真愛——不同於渴望——會告訴我們該怎樣行動。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能夠理解聖斯定的思想。

然而,必須一次次提醒自己,這愛由什麼組成,該如何去踐行。奧斯定的格言——儘管聽起來很棒——正確應用卻並非容易。愛的能力常常受自愛阻礙,克服後者是最艱難的靈性鬥爭之一,因為自愛無處不在,如影隨形。

以適當方式愛自己是正確的,因為每個人都應照料自己的身體,留意健康等等。這是有道理的!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自愛成為愛近人的參數。

然而,失序的自愛超越了天主所設定的尺度,且在不考慮他人或天主的情況下追求私利。不幸的是,這是人違背天主誡命、傷害天主之愛的原罪留下的遺害。由於這失序的自愛,在原祖墮落後不久,發生了人類歷史上第一次自相殘害,加音謀殺了他的兄弟亞伯爾(參創4:1-12)。

“如果你們愛我,就要遵守我的命令”(若14:15)主耶穌這樣告訴我們,並深入地為我們解釋這些命令的含義(參瑪5:21-48)。然而,私欲懷孕,便產生罪惡; 罪惡完成之後,遂生出死亡來(雅1:15)。

另一方面,如果允許聖神——聖父與聖子間的愛——在我們內工作,祂會讓我們意識到自己失序的欲望,並幫助我們去克服,因為愛不願傷害近人。我們不願傷害天主之愛或近人之愛!

所以,我們最大的靈性渴望應該是在愛內不斷成長。每天都有很多踐行的機會,藉著祈禱,注目天主,聽從天主指引,就能越來越多地發現祂的愛,並在內心越來越深地迎接祂的愛。相應的,這愛將要藉著宣示聖愛及具體的慈悲工作傳達給他人。正如天主迎接了我們,向我們展示祂的愛,我們也蒙召去善待兄弟姐妹。在這方面,天主將親自做我們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