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被禁锢在法律的监守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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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拉达人书 3:22-29

 弟兄们:圣经说过:一切人都被禁锢在罪恶权下,好使恩许藉着对基督耶稣的信仰,归于相信的人。在“信仰”尚未来到以前,我们都被禁锢在法律的监守之下,以期待“信仰”的出现。这样,法津就成了我们的启蒙师,领我们归于基督,好使我们由于信仰而成义。但是“信仰”一到,我们就不再处于启蒙师权下了。其实你们众人都藉着对基督耶稣的信仰,成了天主的子女,因为你们凡是领了洗归于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不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奴隶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稣内已成了一个。如果你们属于基督,那么,你们就是亚巴郎的后裔,就是按照恩许作承继的人。

保祿宗徒花了不小的力气来强制踐行福音訊息的新颖,特别在那些受犹太信仰指导的人當中!一方面,宗徒强调福音訊息因循的是之前的传统,主耶穌的降临是由先知所宣布的;另一方面,宗徒也强调因着对基督的信仰,人们获得了自由。

保祿在今天的经文中將律法作为“管教者”呈现给我们,是的,他甚至说到了 “律法的禁錮”! 为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牢记人的软弱,人总有屈服于自己的不良倾向而陷於罪的危险! 我们在聖經中就经常遇到这种情况! 如果認為人依照自己和本性,就能單純地行善,那就是一个致命的错误判断! 没有人比天父更清楚这一点! 因此,祂在聖子降生成人前,把律法交给以色列人! 律法让人知道什么是罪,也让以色列人感受到违反律法的后果!

天主訂立的律法就像一名管教者,將人置於律法的保护中而不受自我倾向的摆布! 人应當守住自我,走天主的道路,才不會违背生命的良善,不违背天主的形象! 因此,天主的律法为人规范了许多事情,而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保祿所表达的禁錮! 这 “管教者 “要完成他的使命,直到來自主的恩寵在我们內生效而不再需要这管教者,那時他甚至会成为我们活於主带给我们的自由的障碍!

在跟随基督的道路上,有一些重要因素需要去分辨。

可以说,对于我们内在的靈性旅程, 苦修主义和纪律是 “内在的管教者”, 好使我們不放弃約束自我倾向,从而降低靈修的有效性!苦修主义–也就是斗争–遏制我们自我放棄的倾向,使我们放弃活於感官與精神的享樂! 那樣的享樂越是束缚我們,苦修主义就越有必要!

举两个简单的例子:过度饮食是感官的出轨,过度言談是精神的失调! 两者对我们的靈性生活都有害! 过度进食使人昏昏欲睡,同時危害健康;而过度言談则损害人倾听的能力,進而无法专注于天主,也伤害了自己的同胞!两者都是 “放任自我”的形式。

现在,”内心的管教者 “为我们制定了规则! 例如,要努力解决太强烈的食欲! 根据对此抑制的强烈度,去制定更多的规则保证我们不向自我弱点屈服!

这与無節制的言談冲动很类似! 如果不通过努力與限制来控制,就不能有效地掌控而不再造成任何伤害!

所以,我们看到,一些限制措施有助于規範自我! 然而,這並不是目的,並不能讓我們因此而圣洁! 它们把我们約束起来,直到天主的恩寵在我们属灵的生命中生效,而不再需要严格的约束,并在所举的两个例子中找到正确的措施,有秩地進食與言談!

这些例子可以延伸到其它方面! 也许这能使我们更清楚地了解保祿宗徒想要向迦拉達團體传达的内容! 知道主耶穌的到來,旧约的管教者已经完成了祂的服务! 现在是时候活於耶稣基督所賜恩寵的自由之中了! 因着信仰,我们在耶稣基督內成為天主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