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福音 五,17-19
“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即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我告诉你们: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你们决进不了天国。
绝对不能以耶稣的意愿为借口而将天主的诫命相对化,事实上,耶稣反其道而行:为我们揭示出诫命更深层的含义,并赋予我们遵守这些诫命的力量。
1977年,我因著天主的恩寵經驗到皈依時,我首先明白的是,天主的诫命依然有效。这是上主的神即刻放在我内心的明悟,让我结束了使我不幸走到那个时刻的有罪的生命,从而回归天主智慧的诫命。
今天,天主诫命的绝对有效性似乎在所有领域遭受到普遍质疑,尤其道德领域。即使在教会内,也存在一种倾向,即将天主的诫命与教会的诫命相对化。人们听到这一位或另一位主教说,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要求人们遵守教会的诫命。例如,他们说,要求所谓的“离婚和再婚者”,即初次婚姻关系依然有效,但却生活在第二次婚姻中的人過禁欲的生活,是过分的。然而,针对这些人的禁欲的要求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通谕所规定的,并被载入了天主教教理。
根据我们今天听到的福音,那样的观点怎么可能成立呢?
正确的做法是帮助人建立与天主更深层的关系,鼓励他们努力遵守祂的诫命,即使很难。如果做到这一点,他们将更深刻地发现诫命的美丽与莊重;如若冒犯诫命,他们都会由衷地感到難過;而且,通过忏悔聖事,他们将走上,且继续天主的诫命的治愈之路。
必须非常小心地将天主的教导传递给人。如果不把主的诫命作為绝对的标准,那么,靈魂是多么容易被误导或陷于谬误!
祂的诫命并不只是众多现实中的一个。當下的我们经常谈论人们往往远离诫命的生活狀況,而这一现实又被拿來當作不应将崇高的道德标准强加予人的论据。
天主的恩寵必須完全展開,为此,我们必须将祂的诫命视为所有人都必须服从的普遍真实。
當然,为那些远离天主的人来说,必须经历一个过程,才能開始理解祂的诫命。但是,我们可以坚定地依靠恩寵的助佑,因为许多像我一样经历了皈依的人,收获了一个道理:明白他们从此會遵守天主的诫命。
祂的诫命并不僅僅是一個遙遠的理想,而我们必须努力去实现它。圣经告诉我们,诫命就是生命,任何离开诫命的生命都無法拥有從天主而來的真生命。
因此,宣讲福音、藉着圣神的大能召唤人皈依,才如此重要。正如主所说,我们不能废除哪怕是最小的誡命,也不能教导人说:违背诫命不会带来相应的后果。
相反,我们自己应该遵守誡命,并教訓他人也这样做。愿上主的神常启发我们找到正确的话语,让这些话语落入聆听者们敞开的心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