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于真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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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19 :3-12

有些法利塞人来到他跟前,试探他说:“许不许人为了任何缘故休自己的妻子?”他回答说:“你们没有念过:那创造者自起初就造了他们一男一女;且说:‘为此,人要离开父亲和母亲,依附自己的妻子,两人成为一体’的话吗?这样,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为此,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他们对他说:“那么,为什么梅瑟还吩咐人下休书休妻呢?”耶稣对他们说:“梅瑟为了你们的心硬,才准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如今我对你们说:无论谁休妻,除非因为姘居,而另娶一个,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 门徒对他说:“人同妻子的关系,如果是这样,倒不如不娶的好。”耶稣对他们说:“这话不是人人所能领悟的,只有那些得了恩赐的人,才能领悟。因为有些阉人,从母胎生来就是这样;有些阉人,是被人阉的;有些阉人,却是为了天国,而自阉的。能领悟的,就领悟吧。

今天的主题有些爆炸性,因此需要稍微长一点的解释。因此,今天和明天的默想都涉及这一重要主题(明天也因此暂停福音默想),即使我们无法处理这一主题的全部复杂性。

当我们审视教会的生活时,我们在上面的经文中发现一个重要的主题,这个主题有时与牧灵关怀有争议,不幸的是,在信徒中引起了一些混乱!

问题在于:教会该如何处理那些已经进入圣事婚姻,且婚姻仍然有效,但后来却与配偶分开,生活在新的结合中的信友?或者,我们直接进入整个争议的核心:在某些情况下,所谓的“离婚和再婚”,即那些生活在第二个结合中的人,是否有能领圣体尽管他们的婚姻关系的无效尚未得到教会官方承认?

我们的每日默想并不用来详细回答这些应该留给伦理学、神学以及教会法学专家的问题。但是,就此问题指出前进方向的一些基本指导方针是存在的。

首先,是耶稣的话,今天的福音清楚表面,随着耶稣降临,天主对男女关系的最初计划将被重建。虽然天主在梅瑟时代暂时允许离婚——因为人心的刚硬——但这不是祂最初的意愿!

天主的理由很清楚!在天主的创造计划中,很明显,男人和女人被安排在了一起,成为一体!但如果男女已经成为一体,那么第二次结合就不能同时成为“一体”,如果第一次婚姻的纽带仍然有效的话!

人不可能同时与两个人成为“一体”!多人可能同有“一位灵”,却无法“同为一体”。

这就指出了婚姻毋庸置疑的特殊性,代表了身体与灵魂的结合,从中可以产生新的生命!从这个角度就可以理解,例如,实际的同性恋关系不能是婚姻,而是某种对婚姻的讽刺,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成为同性的“一体”,这种关系不能诞生孩子。因此,这些关系扭曲了天主的意图!

这种对天主教徒来说是不可分割的伟大的婚姻益处必须得到保护,因为婚姻是人类家庭的自然细胞。婚姻的存在是天主之爱的见证,这在夫妻之爱和对孩子的爱中得到了生动的体现,创造了新的生命共同体。

然而,我们都知道,婚姻和家庭,尤其在当下,受到许多攻击。尽管夫妻双方领受了婚姻圣事的恩宠,但在共同生活中可能会有很大的困难,这对一些人来说,主观上无法承受!于是本应该是爱的见证的生命共融,甚至会走向对立。我们现在不谈通奸的罪(通奸是对婚姻极其严重的侵犯)而是讨论那些为“夫妻分居”辩护的严重问题和分歧。

就我们的目的而言,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婚姻纽带仍然存在。因此,配偶之间不能建立涉及性行为的新关系,因为根据耶稣的话和教会教义,这将是通奸!

婚姻契约只有在配偶死亡时才会失效!

我们知道教会法对婚姻无效的规定!这不是离婚,而是承认在结婚的时候并不存在有效婚姻的某些条件!教会可以,如果明确,使这样的契约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

一段时间以来,“废除”的过程已经存在于教会法中。这不是离婚;这是一个确定的问题,在缔结婚姻时,其有效性所必需的某些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当这些缺陷被清楚地认识到时,教会可以宣布婚姻无效,这意味着从未有过有效的婚姻关系。

那么,如果,正如主和教会告诉我们的那样,保持对耶稣的话的忠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死亡或由教会法庭宣布无效而解除,那么在客观上,天主教徒不可能在前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的情况下进入新的有效婚姻。

对于那些客观上与天主分离,却渴望与天主和教会合一的人,该怎么办呢?明天的默想将继续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