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多人前書 9:16-19,22-23(新礼读经)
弟兄姊妹們:我若傳福音,並沒有什麼可誇耀的,因為這是我不得已的事;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
如果我自願做這事,便有報酬;若不自願,可是責任已委託給我。這樣看來,我的報酬是什麼呢?就是傳佈福音時,白白地去傳,不享用我在傳福音上,所有的權利。
我原是自由的,不屬於任何人;但我卻使自己成了眾人的奴僕,為贏得更多的人。對軟弱的人,我就成為軟弱的,為贏得那軟弱的人;對一切人,我就成為一切,為的是總要救些人。我所行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
宗徒的行動代表著主耶穌,這是一項基本陳述。領受了天主賦予的使命,就不會在每個十字路口反復地問自己,到底要不要這個,要不要那個,要不要怎樣。向天主說了“是”,就已進入了天主的侍奉,不再屬於自己,而完全屬於主。這大概就是對聖保祿所說的“強迫”的理解。保祿宗徒完成了他的使命。如果你願意,你可以說,他的使命統轄著他,他的一切思想,一切內在方向都包括在完成使命內,他將自己完全置於這使命之下。
在這一點上,主耶穌是我們偉大的、無與倫比的榜樣。降生成人的耶穌,遵行天父的旨意,在每一件事、每一個時刻,完成祂的使命。祂這樣做,是出於對天父及對我們的愛。
保祿宗徒亦是如此。自從經歷了復活的主的神視後(參,宗9:3-6),他就一直活於使命。這是他回應給天主的最高自由,他不需要另一個新的、自由的決定。他的意志可說是與主綁在一起,他的自由已完全交給了主,其他的一切是隨之而來的結果。
因為這種已存在的自由,因著已將自己完全交付給了主耶穌,進而進入了 “愛的強迫”,因此聖保祿或其他傳教士能夠使自己成為一切人的 “奴僕”(參,格前9:19),也就是說,他們能夠從如何為福音贏得他人的角度來看待每一種境況。因著這終極的自由,他們能夠找到主所提供的道路,為他們來說,沒有什麼道路可謂太遠,沒有什麼十字架可謂太重,沒有什使命可謂太沉重!在他們內做工的是主耶穌!
仰望這些將生命奉獻給天主的偉大宗徒,他們的精神成為對我們的呼喚——
我的使命是什麼?我生命的前提是什麼?是否已有了清晰的輪廓?是否已像聖保祿所呈現的那樣屬於天主?我是否還在搖擺不定?有沒有做出正確的決定?我是否還在執著它物?我是否已將我的自由完全交付給了天主?
主耶穌已經向我們展示了完美的愛的道路。祂在不同的境況之下接納屬於自己的人,在祂的愛中贏得我們。如果以此效法,那麼我們的生命就成了一種使命:宣揚並代表天主之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