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福音 7:1-5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不要判斷人,免得你們受判斷,因為你們怎樣判斷人,你們也要怎樣受判斷;你們用什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為什麼你只看見你兄弟眼中的木屑,而對自己眼中的大樑竟不理會呢?或者,你怎能對你的兄弟說:讓我把你眼中的木屑取出來,而你眼中卻有一根大樑呢!假善人哪!先從你眼中取出大樑,然後你才看得清楚,取出你兄弟眼中的木屑。”
耶穌教導我們要慎對他人的錯誤,祂非常瞭解我們,知道我們不注意、不談論、不認識自己的錯誤,卻很容易將他人的錯誤看得很重,非常留意,甚至有可能因他人犯錯而特別興奮,而這些錯與自身的錯相似、甚至完全相同,只不過有時自己錯得更隱蔽,更不明顯。因此,我們有理由說,自知之明能夠保護我們不至愚蠢地淩駕於他人之上。
判斷,尤其無愛的判斷,意味著對他人進行審判、譴責。這是出自不和解的心靈極度無愛的行為,這樣的心靈通常還未恰當地體驗並內化天主的寬恕之愛。體驗並內化了天主寬恕之愛的人,加上正確的自知,就不會毫無愛心地譴責別人——懂得天主是怎樣與人相遇,就會照著祂的樣子去做。
這是與人相遇的關鍵,也是我們的尺度。接受並使用天主的尺度去衡量與分配,如此,就必常照天主之道行判斷。
必須指出:對行為進行判斷當然是必須的,無論它符合天主的標準與否。對天主聖言的不理解,會導致不得不接受他人所做的每一件事。因此,必須清楚地區分行為與人。
舉個簡單例子:有人偷竊;偷竊行為是錯誤的,我們當然可以這樣看待,因此,判決如下:這是一種錯誤行為。
但我們不知道這人偷竊的全部情況,可能不僅因為貪婪,可能出於需要,也可能被迫而為……因此,不應該以我們的判斷來判定他永遠是賊,或許他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且已後悔。
必須正確對待耶穌給出的另一個例子,耶穌沒有教導我們從根本上忽略他人的錯誤,祂已告訴我們處理這種狀況的正確方法。如果原本有指出他人錯誤的可能,卻任由他人留於錯誤,是有悖於愛與真理的!我們原本就該是弟兄的看護者(參 創4:9)!
關於這一點,我想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我們,天主的羔羊團體(Agnus Dei)的助產士Margaretha為一位正在考慮是否墮胎的女士提供了諮詢。經過長時間的交談,她決定留下寶寶。後來,她告訴我們是Margaretha的話讓她下了決心:她的決定必須基於真理,而真理來自於她的信仰(她的基督徒之根)——也就是說,讓孩子活著。為了孩子,她必須做出甚至違背男友意願的決定!
最後,她對孩子說“YES”,男友也支持這決定,他倆開始期待孩子的到來!
今天,主耶穌在福音中告訴我們要堅守愛的首要地位。
與他人及兄弟姐妹的相遇,應當充滿天主與我們相遇的精神。不斷祈求聖神淨化我們的心靈,好使正確對待他人的態度在我們身上獲得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