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欺(之一)

在天主的光照下认识自己

下载MP3

下载PDF

接下來的幾天,我們將以Paulus Sladek OSA神父所寫的一文章為基礎,討論一個在跟隨耶穌的道路上對我們大有裨益的重要問題:自我欺騙。這在很多方面都是有益的,首先它將幫助我們更好地瞭解自己,而瞭解自己對於正確的靈性至關重要。此外,這篇文章也將指引我們更準確地分辨神類,好使我們能夠幫助那些在生活中完全抑或部分自我欺騙的人。

這當然是一項頗為艱巨的任務,不容過於樂觀,以為總能達到目標,但我們可以祈禱人們從自欺中覺醒。

那麼,我們先來聽聽Paulus Sladek OSA神父說了什麼:

人通常對自己的心視而不見,這是主耶穌批判法利賽人的話,因為太多人生活在‘自欺’之中。自欺必然源於邪惡的傾向,是原罪的結果。自欺傾向是最危險的事實,是理智與意志被弱化的產物。令人遺憾的是,即使聖經故事已有很明確的指向,直到現在,神學也沒有專門提到自欺傾向是原罪的後果(參 創3)。耶穌在殉難前對門徒們所說的話,向我們展示了自欺能夠達到的驚人程度——甚至還滲透著宗教熱情:時候必到,凡殺害你們的,還以為是盡恭敬天主的義務 (若16:2)。

罪與自欺有必然的聯繫。從心理學角度看,罪構成了對幸福、完美、自由的自發意圖,以及內心想要完全依靠自己去追求力量與愛(對愛的追求是天主在人內心灌輸的渴望)。自欺試圖為自己創造一種沒有罪惡感及感知不到罪惡的良心,從而妄圖讓自己等同天主。犯過的錯與罪,透過自欺被撇開,也就是說,欺騙自己。

人濫用自己的能力,去忘記不重要的事情,將它們從意識中移出,試圖壓抑讓自己不愉快的部分。然而,對驕傲與自愛來說,沒有什麼比內疚更會讓人不愉快的了。因此,驕傲與自愛程度越高,就越會努力為自己創造儼然純潔的良心,即使並不是有意識地這樣做。因此,這樣的人會建立起一種錯誤的信念,一種建立在不切實際的價值觀上的自尊,自認為自己善良。自欺即使不是有意識的,也是這樣的人想要的。“自欺”這個辭彙本身就證實了這一點,就像“自助”指人用自己所有的力量來擺脫困難,而“自欺”則指人用、且想用自己所有力量來欺騙自己,從而避免看到存在的真實。

自欺是一種虛假的思想,而“欲望是思想之父”。我們喜歡看到自己善良且毫無缺點的一面,所以,會無意識地影響自己的思想,讓自己看不到真實的自己,只看到自己想要成為的樣子。這種行為最大的危險在於,自我欺騙的意圖和行徑被小心翼翼地隱藏起來,不被意識所察覺,並被轉移到無意識中。因此,自欺的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不知道自己內心狀態的真相,並且也不想知道。由於自欺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礎之上,所以,即使是無意識的,人也要為自己生命的盲目負責。因此,同樣從“心理深處”的角度來看,耶穌對法利賽人激烈的指責是完全正確的。

自欺與驕傲、自戀、邪惡傾向一樣普遍。事實上,從童年,大約四歲開始,也就是孩子開始自發初次犯罪的時候。我們瞭解四歲之前的孩子無限的開放與真誠。孩子說:“弗朗西斯不想表現得很好。” 後來,他反而會說:“弗朗西斯不能好好表現。” 這樣,他就不必為自己的不良傾向承擔責任。隨著歲月流逝,這種態度形成了“我想做好事,但我做不到”的信念。這是成年人自欺的藉口之一,認為自己無法抗拒欲望與激情,欺騙自己說:“這不是我的錯,欲望和激情比我強大。” 於是,開始否認不良意圖、找藉口、責怪他人、言辭不清、不進行真誠的自我批評,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

就這樣,在特定的情境下會構建起慣性的行為,並自動地、無意識地在靈魂中執行。人出於自利而自欺,在不知不覺中,對於能揭露他生命謊言的一切,發展出一種強烈的拒絕。驕傲把內疚當作一種不公正的羞辱,並強烈地抗拒這種羞辱。這種抗拒的結果,通常是不情願去做詳盡的良心檢查,不情願真誠地承認罪。如今,人們很容易屈服於這樣的不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