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是一種給予每個人所應得的東西的恒定而堅定的意願”。
(聖托馬斯-阿奎那)
我們從這簡單的定義中找到了實踐這一基本美德的基礎。正義首先針對天主,沒有什麼比向天主行作為創造者和父相應的崇敬更為正義的了:朝拜、尊寵、榮耀、感恩、信任、忠實地履行祂的誡命、謙卑專注地服事祂。
在客觀層面上,對上訴內容的遺漏是最大的不正義,即使其他方面在努力踐行對近人的正義,尊重近人的權利,履行對近人的各種義務。
任何試圖創造一個不將榮耀歸於天主、不按照祂的誡命進行管理的世界都註定要失敗,因為缺乏堅實的基礎。我們不得不從納粹主義的恐怖及共產主義的畸變中看到這一點:沒有天主的世界會成為荒涼危險荒漠,惡魔在那裏工作並奴役人。所有思想體系和意識形態,如果不重視對天主的真正崇拜,或者去行毀壞,都會在與天主的關係及人與人的關係中帶來混亂。
從這個角度來看,那些專門致力於崇敬天主及成聖的修會或個人天職顯然絕非無用,即使從表面上看對社會毫無作用。例如,法國大革命之後,人們就是這樣認為的。在現實中,正是這些完全奉獻給天主的天職在保障”世界的秩序”,即天主的正義。他們在幫助奠定這世界往往丟失的基礎。
當然,踐行正義也適用於近人。不尊重正義基礎的虔敬是虛假的。必須用心努力,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無論是對天主還是對近人,尊重他們各自的權利。
聖保祿在厄弗所人書中描繪靈性戰爭的裝備時,明確地說:“穿上正義的鎧甲”(厄6:14)。
我們在所有的戰鬥,尤其靈性戰鬥中,需要覆蓋全身的盔甲,讓敵人的鏢槍無法深深穿透我們。這盔甲就是正義,滿足正義的要求,我們在天主或近人面前就不會被指摘缺乏仁慈。因此,敵人的攻擊就無法找到任何可以利用的 “薄弱點”。相反,如果行為不公正,人就會失去保護。
然而,實踐正義的主要動機不應是使自己無懈可擊,而應是另一個簡單的事實,即正義本身就是一種神聖的美,是智慧的恩賜,是建立正確人類生活所不可或缺的。
因此,教會促進正義與和平也是正確的,正如聖詠所說,“正義與和平必彼此相親”(詠84:11)。同樣,政府必須採用適當的手段保障正義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崇高的原則,人不應該根據外在或喜好去行判斷。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一些法律極其不正義,讓某些國家–至少是部分地–變成了犯罪政權。我所指的是不保護未出生兒童生命的巨大不公正的情況,或者更多的是那些直接反對生命的法律。這是一種向天堂呼喊的不公!存在這樣的法律,世上真正和平與正義的基礎會崩塌。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除非這種罪行得到制止並去贖罪,否則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平,因為和平必建立在正義之上。那樣的話,唯一能夠實現的是 “表面上的和平”,而這類和平從根本上說是不正義的。這可能是一個新的敵基督統治的標誌,它聲稱創造和平卻不尊重正義,尤其不尊重天主的權利。
雖然教會在保護和促進世界的基本價值方面去合作是正確且必要的,但教會必須始終注意,首先要見證作為所有正義的基礎:天主的榮耀。
這也意味著要指出那些與天主的真實形象相對立的謬誤,因為這些謬誤一直不正義,一直對人類有害,使人遠離對真理的認知。至於前面提到的墮胎罪,教會不能將之與世上存在的其他不公正現象相提並論。她必須一直、始終、適時或不適時地提聲量,支持未出生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