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公開信最後一部分講到教會的自由。簽署者明確聲明教會有權管理聖事而不受國家當局干涉。信中說:
最後,作為對基督會眾負責的司祭,我們當牢記,教會堅定地維護屬於教會的管理、敬拜和訓導自主權。這種自主和自由是主耶穌基督賦予教會追求正當目標的天賦權利。因此,作為司祭,我們堅決主張自主決定彌撒和聖事舉行的權利,正如我們主張在我們直接管轄範圍內的事務上,如在禮儀規範和施行聖體聖事方面有絕對的自主權一樣。國家無權以任何理由干涉教會的主權。教會當局從來沒有拒絕與國家合作,但這種合作並不授權民事當局對公眾敬拜或司祭的工作施加任何形式的禁止或限制。天主和信徒的權利是教會的最高法律,教會既不打算也不能夠放棄。我們要求取消對公共敬拜的限制。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