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三,27-34
我的孩子:你如果做得到,不要拒绝向有求于你的人行善;如果你能够立刻做到,不要对你的近人说:“去!明天再来,我才给你。”你的近人安心与你居住,你不应暗算他。别人没有加害你,你不应与他无故争辩。不要羡慕强暴的人,更不要仿效他的行为,因为上主厌恶乖戾的人,喜爱正直的人。上主诅咒恶人的家,降福义人的家。上主嘲弄那好嘲弄的人,却宠爱谦卑的人。
旧约经文中有太多的智慧!
正如今天的读经所建议的,行善不宜迟延。这就是说,事实上,行善并不是众多可能性中的一种,而是人之本质的一部分。不行善,就失去了人的本质。人因爱而造,藉着践行爱,成为人之所是:依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耶稣在新约中说:“凡有的,还要给他;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从他夺去”(谷4:25)。这句话可以用爱来理解:爱,并分享爱,人就会在爱内成长。
因此,从爱的角度理解今天的经文,就变成了一种内在的紧迫感,因为爱想要展开,想要采取具体的形式,与有需要的人相遇则给予了我们行善的机会。
一方面,我们必须将爱付诸实践,服务他人,反映出天主之爱;另一方面,则必须审查自己的心是否已愿意行善,抑或仍然犹豫封闭。如果是后者,则需要自我纠正,将心引向正路。
重要的是要记住,爱不容迟延:“去!明天再来,我才给你”,不,明天也许就失去了行善的机会。这样一来,不仅冒犯爱,而且可能不会马上能得到弥补的机会。错过的机会可能会铭刻在记忆里,直到生命结束,即使我们已经原谅了自己的疏忽。当然,主能够善用这样让我们如噎在喉的情况,好让我们不会错过下一个将要面对的机会。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