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罗马人书 之法律的真确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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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13:1-7

众人都该服从上级有权柄的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从天主来的,所有存在的权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所以,谁反抗权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规定;反抗的人,必自招惩罚。原来执政者为行善的人,不是可怕的,而是为作恶的人。你愿意不害怕有权柄的人吗?你行善,就会得到他的称赞,因为他是天主的仆役,为利益你而存在。但若你作恶,就该害怕,因为他持有利剑并非无故;他是天主的仆役,是为惩罚作恶的人而执行天怒的。所以,人不仅为避免天怒,也为良心的缘故,应当服从。为此,你们也该纳粮,因为掌权者是天主的仆役,专门负责此事。凡应尽的义务,都该尽:该给谁纳粮,就给他纳粮;该给谁捐税,就给他捐税;该敬畏谁,就敬畏谁;该尊敬谁,就尊敬谁。

今天,我们听到保禄教导罗马教会如何与国家权柄相处。他强调国家是由天主设立的,因此有权要求服从。行善的人不必畏惧国家,因为国家持剑是为向作恶者伸张正义。作为基督徒,我们遵守这些教导,但需铭记:当国家权柄要求违背良心的事时,服从是有限度的——此时他们的行为属专断,且违背法律。

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和平于世》通谕中总结这一教导:

「因此,政府权柄是道德秩序的要求,源自天主。因此,违背道德秩序(即违背天主意志)而制定的法律与政令,在良心上不具约束力,因为『服从天主,胜于服从人』(宗5:29)。事实上,这类法律的颁布,正是在瓦解权柄的本质。」(第51条)

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我们正面临日益反基督的立法——为了上主,我们不能遵守这类法律。例如,英国近期通过的法律,使未出生的婴儿失去国家保护,还有世上许多违背天主的法律,都是明证。

让我们继续阅读圣保禄的《致罗马人书》:

「你们除了彼此相爱外,不该再欠人什么,因为爱近人者,就满全了法律。诫命说:『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以及其他任何诫命,都总括在这句话里:『你当爱近人如你自己。』爱不加害于人,所以爱就是法律的满全。」(罗13:8-10)

圣保禄将我们带到基督信仰的核心。我们至爱的天父的一切作为,都源于祂那无限爱世人的心——祂的行动没有其他动机,因为祂毫无瑕疵。祂因爱创造万物,更以承受苦难与死亡救赎受造物,将爱推向终极——这一切皆出于同一爱。

教会凭借所托付的使命,如此教导我们:满全法律,就是将天主赐予我们的爱传递给他人。这是上主对我们的期望,因为祂爱的见证必须传到地极。当人们将自己交托于天主,接受基督救赎的恩宠时,世界便会改变。毕竟,这世界可悲的缺乏和平,正源于对神圣诫命的忽视——如此一来,天主的爱便无法渗入人心,转化人心,使人能爱天主及近人。

最后,圣保禄劝勉基督徒团体摆脱一切昏睡,并清楚指明基督门徒当守的要点:

「如今正是你们从睡梦中醒来的时候,因为我们的救恩,现在比我们当初信的时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日将临,让我们脱去黑暗的作为,戴上光明的武器,行为要端正,好像在白昼一样,不可狂宴醉酒,不可淫乱放荡,不可争吵嫉妒;但该穿上主耶稣基督,不应为肉体打算,去满足私欲。」(罗13:11-14)

清白透明的生活,对我们所领受的恩宠的彰显至关重要。黑暗的行为不应再支配我们,因此必须约束情欲,避免以混乱的生活滋养它们。这需要警醒,并「穿上主耶稣基督」——即效法祂的存在与行动方式,成为祂爱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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