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三,27-34
我的孩子:你如果做得到,不要拒绝向有求于你的人行善;如果你能够立刻做到,不要对你的近人说:“去!明天再来,我才给你。”你的近人安心与你居住,你不应暗算他。别人没有加害你,你不应与他无故争辩。不要羡慕强暴的人,更不要仿效他的行为,因为上主厌恶乖戾的人,喜爱正直的人。上主诅咒恶人的家,降福义人的家。上主嘲弄那好嘲弄的人,却宠爱谦卑的人。
旧约经文中有太多的智慧!
正如今天的读经所建议的,行善不宜迟延。这就是说,事实上,行善并不是众多可能性中的一种,而是人之本质的一部分。不行善,就失去了人的本质。人因爱而造,藉着践行爱,成为人之所是:依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样受造。耶稣在新约中说:“凡有的,还要给他;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从他夺去”(谷4:25)。这句话可以用爱来理解:爱,并分享爱,人就会在爱内成长。
因此,从爱的角度理解今天的经文,就变成了一种内在的紧迫感,因为爱想要展开,想要采取具体的形式,与有需要的人相遇则给予了我们行善的机会。
一方面,我们必须将爱付诸实践,服务他人,反映出天主之爱;另一方面,则必须审查自己的心是否已愿意行善,抑或仍然犹豫封闭。如果是后者,则需要自我纠正,将心引向正路。
重要的是要记住,爱不容迟延:“去!明天再来,我才给你”,不,明天也许就失去了行善的机会。这样一来,不仅冒犯爱,而且可能不会马上能得到弥补的机会。错过的机会可能会铭刻在记忆里,直到生命结束,即使我们已经原谅了自己的疏忽。当然,主能够善用这样让我们如噎在喉的情况,好让我们不会错过下一个将要面对的机会。
我愿意用亲身经历来说明这一点:许多年前,一位艾滋病晚期患者来找我们,他愿意在我们的团体内度过最后的时光,并且尤其想要同我一起祈祷。不幸的是,我很少同他一起祈祷。直到今天我都很后悔……我这就是没有去爱!这段经历对我来说一直是一个警告,让我去学习更加关注人们的需要。因此,不要浪费行善的机会,即使形式并不总是可见的工作,往往还会是,例如,为他人代祷。
祈求圣神帮助我们越来越多地留意到他人向我们寻求爱的姿态,就会越来越自然地立刻向他人提供帮助。然后,超见之恩将非常准确地向我们表明,对所面临的需要应当怎样适当反应。越是顺服圣神,心灵就越容易接受,我们亦越会界定那些需要爱之行动的呼召,于是,就会知道如何毫不迟延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