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的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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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多人後書  3:4-11
弟兄們,我們藉著基督在天主面前才敢這樣自信,但這並不是說,我們憑自己能夠承擔什麼事,好像出於自己一樣;而是說我們所以能夠如此,是出於天主,是他使我們能夠為新約服務:這並不是字面的法律,而是聖神的約,因為文字帶給人死亡,聖神卻賜給人生命。
如果那以文字刻在石上而屬死的職務,尚且有過榮耀——甚至以色列子民為了梅瑟面貌上易於消逝的榮耀,不敢定睛觀看他的面貌——那麼屬神的職務,豈不更該有榮耀嗎?如果先前定罪的職務有過榮耀,那麼成義的職務更該多麼充滿榮耀!其實,那先前有過的榮耀,如果跟這更輝煌的榮耀相比,就黯然失色了,因為如果那短暫的曾一度有過榮耀,那麼,這常存的更該多麼有榮耀。

對聖保祿來說,與基督的相遇一定是一道耀眼的光芒。感謝聖經的見證,讓我們對他的生活相當瞭解,知道他成為了光照古今的火炬,以曾經充滿他的相同的精神指導著我們。今天,我們要留意他在讀經中對我們的教導。

保祿與其他許多蒙天主恩寵揀選的人,成為了聖神的僕人、新約的僕人。他不厭其煩地再三指出,由於新約的存在,人類開始了新的、比以前所有人類歷史都更加輝煌、更加重要的新時代。藉著天主子道成肉身、聖死與復活,世界得到了超越舊約榮耀的恩寵。舊約是為基督準備人類的方式。我們可以看到,舊約反映在洗者若翰內,洗者若翰指出了默西亞,並在基督出現時退後,同樣,舊約因著主的顯現而必須退去,因為舊約的使命已經完成,不過,這並不意味著舊約失效。在新約的光照下,舊約黯淡了下來,因為 “如果那短暫的曾一度有過榮耀,那麼,這常存的更該多麼有榮耀!”

那麼,該如何解釋聖保羅所說的 文字帶給人死亡,聖神卻賜給人生命“?

我們來嘗試理解外邦人的宗徒保祿所說的這些話。不要忘記,保祿在另一封信中說,我們”被禁錮在法律的監守之下”後來”法律就成了我們的啟蒙師,領我們歸於基督”(迦3,24)。律法告訴我們什麼被允許、什麼被禁止。在以色列,違反律法的行為會受到懲罰,因此以色列人很清楚,選擇天主的誡命就意味著生存;拒絕誡命則意味著死亡(參,申30:15-18)。對誡命的嚴重違反會帶來死亡,正如那些在曠野反對天主和梅瑟的人(參,民21:5-9)。報應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雖然是對復仇欲望的限制,但也清楚地表明,為恢復平衡,邪惡的行為必須遭受報償。以色列人想要通過嚴格遵守法律來贏得天主的慈悲,但事實證明,這對人民來說是太沉重的枷鎖。

隨著耶穌降世並完成使命,決定性的事情發生了。救世主來到我們身邊,承擔起律法的重擔。祂充分而完美地履行了律法,以自己的生命為人類所有的罪孽獻作了贖罪祭,為我們提供了罪的赦免。因此,新的現實發生效用,藉著基督的復活與聖神的降臨,深入到我們的存在。事實上,基督帶給世界的這新現實,唯有藉著聖神才能夠理解。誠然,默西亞的到來與王國的恢復早有預言,但唯有聖神才能讓我們理解這些預言是如何實現的。那些不接受甚至拒絕主的福音的以色列人,仍然活於舊約及其要求的枷鎖之下,無法有意識地領受天主在新約中為他們預備的恩寵。

如果舊約,如聖保祿所言,是引導我們進入新約的啟蒙師;如果只有在新約中,有關默西亞王國的預言才會實現;那麼,不進入天主所賜的新光的人,就會停留在舊約,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仍然停留於文字中而無法理解那使一切活躍起來並使人能夠承受耶穌之軛的聖神。耶穌說,祂的軛是柔和的: “你們背起我的軛,跟我學吧!因為我是良善心謙的:這樣你們必要找得你們靈魂的安息,因為我的軛,是柔和的,我的擔子是輕鬆的”(瑪11:29-30)

主基督為了我們承擔起了舊約的軛,並將其轉化為新約的溫柔之軛。但這絕不意味著誡命不再有效;也不意味著主不再要求我們努力去做正確的事。相反,這意味著聖神及在基督內賜給我們的恩寵現在使我們能夠作為被贖之人而活,儘管我們還有各種弱點,但已經能夠對這恩寵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