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別神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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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3:22-24

那麼我們無論求什麼,必由他獲得,因為我們遵守了他的命令,行了他所喜悅的事。他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的子耶穌基督的名字,並按照他給我們所出的命令,彼此相愛。那遵守他命令的,就住在他內,天主也住在這人內,我們所以知道他住在我們內,是借他賜給我們的聖神。

我將1月7日的讀經默想分為兩部分,在今天及明天同大家分享,這一版本是去年釋經的修訂版。

今天的讀經是關於在“分離神類”之前的“辨別神類”,明天我將在默想的第二部分回到這一問題。

我們在若望書信中當好好把握這一不容含糊的主題。

清楚地知道如何辨別神類,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經文開篇便已指出了明確方法,而這方法對基督徒是或者應該是不言而喻的:那遵守他命令的,就住在他內,天主也住在這人內,我們所以知道他住在我們內,是借他賜給我們的聖神人若不遵守天主的誡命,不竭力踐行,根據對天主的真實認知,人就仍在黑暗中,引人皈依的天主聖神就不能將他穿透。

當天主的誡命對人的約束力越來越小,當我們已經適應了這樣的環境,也許忘記這一點就太為容易了!單純地知道天主的誡命,瞭解一些聖經的內容,都不算是真正的認知,即便是魔鬼也知道天主的誡命呀。真正的認知意味著熱愛並願意遵守天主的誡命,耶穌告訴我們:“接受我的誡命而遵守的,便是愛我的人” (若14:21)。

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在我們內心的聖神,聖神邀請我們更精確地遵守、踐行天主的誡命。不情不願地地遵循誡命,為聖神來說遠遠不夠!聖神教導我們要理解誡命的恩慈——信耶穌,照祂的命令彼此相愛,就是真喜樂!

當我們知道他人沒有遵守天主誡命時,神聖教導我們該怎樣去做呢?在當下,即使是在教會內,也有這樣一種態度:不再敢指出問題,否則就會被視為“譴責”他人。

然而,對違反誡命客觀的認知與辨別並不是譴責,而是現實的需要!

如果在我們內的天主聖神要求我們遵守誡命,那麼,就不會對他人是否遵守誡命漠不關心。因此,如果令到我們不敢再稱罪為罪的“神類”在教會內蔓延,那麼,天主聖神就不再作工,做工的就是“其他神類”。這教導我們需要去辨別,而不辨別則會帶來後果。

如果跟隨“其他神類”,我們不僅會越來越困惑,亦將不再在祈禱中為他人負責,不再迫切祈禱他人悔改,甚至為他人做出犧牲,因為我們不再承認罪或罪對人的破壞。

舉個具體例子:婚前性行為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罪,但今天,在許多天主教友圈子,這不再被認為是罪,因此,就越來越不可能規勸人在告解得寬恕後再領受聖體了!

這樣一來,對領受聖體有什麼影響,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問題得出適當的結論!

在這些例子中,我們已經遇到了若望書信所提到的假基督精神,假基督精神試圖使罪相對化,甚至為罪辯護,末了還讚揚罪,比如,殺害兒童(墮胎)被描述為尊重女性決定的自由行為!

關於辨別神類的其他方面我們在明天的默想中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