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训篇 27:33-28:9
忿恨与生气,二者都是可憎恶的,罪人却常常如此。报仇的人,必要遭遇到上主的报复,上主必要保留他的罪。你要宽恕你邻人的过错;这样,你祈祷的时候,你的罪恶也会得到赦免。一个人如果对别人怀怒,怎能向上主求饶呢?对同类的人没有慈爱,怎能为自己的罪过求赦免呢?他既是血肉的人,竟然怀怒,而向天主求赦罪之恩,谁能赦免他的罪呢?你要记得最后的结局,而停止仇恨;你要记得腐烂与死亡,而遵照诫命生活。你要记得天主的诫命,不要向人发怒;你要记得至高者的盟约,宽恕别人的过错。
这段经文与今天的福音密切相关(玛18:21-35),耶稣通过无情仆人的比喻,让伯多禄明白他必须原谅自己的兄弟七十个七次。经文指的是对近人的愤怒和怨恨,而不是看到天主被罪冒犯而引发的“神圣的义怒”。作为后一种愤怒的表达,犹太人会撕裂自己的衣服。
然而,今天经文指的是针对个人的愤怒和怨恨,而不是针对他们的恶行。通常情况下,要把这种区别区分开来并不容易,我们不是把愤怒指向人犯的错,而是把愤怒转向犯错的人,并且几乎不愿意原谅那个人,俨然拥有了一种针对此人,与此人对立的地位,拥有了对他的“债务”而去指控他。
今天的读经和福音清楚地告诉我们,如果这样去做,我们就不能指望天主的宽恕。事实上,这样作,让我们的心被忿怒控制,对祂关闭了心灵,阻止了祂的进入。
因此,当愤怒的感觉在心中升起时,我们必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做出决定。如果不决定不受愤怒支配,我们就将永远无法摆脱忿怒。前面所说的在行为和实施行为的人之间所做的区分,需要明确地建立起来。
天主的圣言是明确的:“一个人如果对别人怀怒,怎能向上主求饶呢??”这句话适用于对他人持续怨恨的人。这样的人高估了自己,认为自己有权生气。然而,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对同类的人没有慈爱,怎能为自己的罪过求赦免呢?”
必须迈出谦卑的一步。的确,被愤怒驱使而无法克制的人,都认为自己是对的。因此,持续的愤怒成为一种毒害人心的罪恶。
接下来的经文中就更清楚了:“你要记得最后的结局,而停止仇恨;你要记得腐烂与死亡,而遵照诫命生活。”这是非常有分量的劝勉。想到死亡,考虑主是否会接受我们对弟兄愤怒的状态,很快我们就会得出非常现实的结论,并有希望改变自己的态度。
也许对一般人或对特定的人,甚至天主的愤怒和怨恨已经在心中扎根,这种情况可能基于遭遇到的负面经历,让自己无法去原谅,无法去克服那些累积在内心、从内心毒害我们的创伤。所以,愤怒不只是在某些情况下才会被点燃,而是可以非常频繁、非常容易被激活,被遇到的任何事情激活。
这里必须再次做出区分:内心的愤怒是来自我刚才描述的那些根深蒂固的伤口,还是仅仅自我骄傲的表达,一旦事情不按自己的方式发展就会表现出来?
在第一种情况下,漫长而坚持不懈的治疗过程是必要的,一次次请求主藉着圣神去干预,如我们在圣神降临节所说的那样:
“治愈的光芒传递着。(…);
治愈我们的伤口(…)
在我们的悲哀中给予安慰。”
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恳求祂赐给我们赦罪的恩宠。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发现愤怒是我们骄傲的表现,则必须坚持不懈地求主赐给我们谦卑,让骄傲的精神衰减,学会从天主的角度看问题,从而脱离自我中心。
无论如何,无论动机如何,都必须放弃愤怒,并努力在天主的助佑下克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