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徒大事录 5:27-33
圣殿警官与差役把宗徒领来之后,叫他们站在公议会中,大司祭便审问他们,说:“我们曾严厉命令你们,不可用这名字施教。你们看,你们却把你们的道理传遍了耶路撒冷,你们是有意把这人的血,引到我们身上来啊!”伯多禄和宗徒们回答说:“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我们祖先的天主复活了你们下毒手悬在木架上的耶稣。天主以右手举扬了他,叫他做首领和救主,为赐给以色列人悔改和罪赦。我们就是这些事的证人,并且天主给那些服从他的人所赏的圣天主,也为此事作证。”他们一听这话,大发雷霆,想要杀害他们。
“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这是伯多祿宗徒的中心句,意义非常深远,給予了基督徒终极的自由與安全感! 我们的生命在天主前,是最后的审判者! 我们可以无条件地相信祂,而人,無論是谁,都可能犯错!
这就是当时的宗徒也能反对大司祭的原因,否则他们肯定会以应有的尊重去面對大司祭! 但宗徒們已经认识到了大司祭的误导。宗徒们认出耶稣是默西亞,见证了祂的复活,並領受了聖神。因此,对他们来说很清楚,天主的委托比現世權威的命令更重要,而这种情况下的現世權威的命令,並没有按照它的职责行事,是不公正的。
在俗世與教会,所有对权威的顺服與接受,都有一定限制,我们蒙召進入教会,亦是如此! 在俗世,如果有人要求我们做违背天主诫命的事,我们就不能順從。我记得教宗聖若望保禄二世曾告誡政治家要遵循教会教导,如果立法(如堕胎)违背了天主诫命,就要公开懺悔。他们理應为真理作证! 因此,他在通谕《生命的福音》(n73)中写道:“良心没有遵守这种法律的义务,反而有重大而明确的责任,应以良心抗辩来反对这种法律,教会一开始,从宗徒的宣讲就提醒基督徒,他们有责任服从合法的政府权柄(参见罗13:1-7;伯前2:13-14),但同时也坚定地警告:「听从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从人的命」(宗5:29)。”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基督徒必须考虑被要求作見證 的”艰难时期”,即使这见证可能会带来不利!那麼,願天主賜予我们五旬节后圣宗徒们所拥有的,也是我們在今天的經文當中所感受到的勇气。
不幸的是,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也可能发生不得不与教会内权威相抵触,不能在某些方面跟随他们的情況! 那将非常痛苦,因为順服原本是教会內的一条 “金腰带”,束上它就能夠武装起来抵御邪惡的试探! 但是,如果教會的牧者自己不再遵循教会的正確教导,或者在这一点上有不确定,那么我们可以恭敬地、爱护地提请他们注意——顺便说一下,这本身亦是教会的规定[ 教理907. 信徒根据自己的学识、能力及声望,有权利甚至有时也有义务将其有关教会利益的见解表达给教会的牧人,并告知其他信徒,但须顾全信仰和善 良风俗的完整、对牧人的尊敬、公益和个人的尊严]——忠于教会延續至今的教義,並继续遵循以教义和传统为保障的實踐。
正如我们在今天的经文中所看到的,对福音的明确宣讲,使真理的敌人非常恼火,以至於决定要谋杀宗徒! 伯多祿知道这一点! 然而,他不准备对宣讲做出任何让步。
这是给我们的另一个指示性提示! 福音中不能有任何遗漏,不能堕落成被人為加工,直到不再具有挑战性的“軟福音”。必须宣扬全部的真理。当然,我们可以明智地行事,在聖神的引导下,做適時的強調!但决不能因为對人的恐懼而否认真理!
这并不总是容易的,因为即使是伯多祿也曾因害怕而否认主! 随着聖神的降临,情況改变了。我们在今天的經文中經驗到因著聖神的德能而见证真理的伯多祿!
聖神是關鍵,我们不能不经常呼唤祂,亦不能对祂不夠聽從! 聖神將要带领我们找到完整的真理(参若16:13),并在真理中坚固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