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瑪竇福音 22:34-40
那時,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其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發問說:“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比: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於這兩條誡命。”
主將所有法律與先知概括為兩條最核心的誡命,其中包含了天主旨意對人的所有啟示。
這兩條誡命一方面非常簡潔,另一方面卻很複雜,需要我們用一生,直至永恆的時光,才能學會充分地履行。第二條誡命指的是愛近人,與第一條誡命同樣重要;二者並不完全相同,而是相互補充。
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人將在其中發現人之存在的意義並不在於將自己和自己的幸福作為利益的中心對象,而在於對創造並救贖我們的那一位作出回應。全心全意愛祂,意味著從以個人為中心轉向天主,尋求祂,活於祂的臨在,越來越理解祂的愛,履行祂的旨意。這也意味著肯定天主的存在,承認祂對所有人愛的支配,隨處發現祂,宣告祂。
當人心完全集中於天主,向祂愛的存在敞開,祂才能用愛充滿我們,進入我們。在遵守誡命的過程中,人找回真正的身份和家園,這其中包括活於與天主信任的交流。藉此,人之存在的理由被揭示,進入到正確的存在秩序!人之靈魂的力量被吸引到天主身邊,從困惑中解脫出來,在主愛中得安慰。這樣,人內在的焦點與創造者的意志相協調,祂是我們的好父親,祂的仁慈包容人的全部。
然而,不僅是人心,人的思想也要完全朝向天主,發現祂在受造界中一切奇妙工作,因為一切都出自祂的手。
將心意集中於天主,他就有可能分辨出什麼時刻、什麼念頭能使人與天主分離,把人引向虛無;什麼時候、什麼念頭使天主得尊榮,讚美祂的存在。具體說來,我們可以採納聖本篤的建議,他建議他的僧侶們始終意識到天主持續的存在。在這種對天主存在的確定性中行動,人整個存在就能獲得基本的安全感。
更細緻地瞭解天主及天主之愛,就不難理解愛近人的誡命。天主對我們的愛,也是對所有人的愛,所有人都作為祂的孩子生活。因此,祂把近人託付給我們,好使我們能將近人當作祂的孩子、我們的兄弟。
事實上,愛成為我們生活的根本問題,愛渴望奉獻、分享、憐憫他人的需要,以天主對待我們的慈悲對待他人…… 對近人之愛即是對天主之愛的具體化,正如在與主的相遇中發現自己的尊嚴,我們也能發現他人的真正尊嚴,因為他或她是天主的受造物和孩子。
對近人的愛包含人的所有領域,這些領域被委託給愛與關懷。最重要的是,我們應幫助近人接觸到天主之愛,從自我昏睡中出走,被神聖的愛之吻喚醒。
這是天主託付給人最緊迫的任務。喚醒對天主的真愛,我們就能作見證,這愛亦會促使我們宣揚天主,以慈悲的工作為祂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