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與犯姦淫的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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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望福音  八,1-11
那時候,耶穌上了橄欖山。第二天清晨他又來到聖殿,民眾都來到他跟前,他便坐下教導他們。那時,經師和法利塞人帶來了一個犯姦淫時被抓到的婦人,讓她站在中間,然後對耶穌說:“老師!這婦人是正在犯姦淫時被抓到的,這樣的婦人,梅瑟在法律上命令我們用石頭打死;可是,你說什麼呢?”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好能找到把柄控告他;耶穌卻彎下身子,用指頭在地上寫字。他們不住地追問耶穌,他便直起身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就先向她投石頭吧!”他又彎下身子在地上寫字。他們聽了這話就從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一個一個地都溜走了,只留下耶穌,和還站在那裏的婦人。耶穌直起身來對她說:“婦人!他們在哪里?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在舊約時代,犯姦淫被認為是一種嚴重到會被處以死刑的罪,經師和法利賽人在今天的案例中也這樣在要求。的確,正如聖保祿為我們解釋的,婚姻反映了天主與人類之間的關係(參以弗所書5:25-32)。因此,婚姻契約的破裂亦反映了天主與人類契約的破裂。這即是舊約經常用“為娼”一詞指代以色列民轉向別的神、行偶像崇拜的原因。

事實上,犯姦淫的影響非常深遠,代表著對真愛的背叛。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全然的付出具有特殊的排他性,也只有唯一的對方能夠領受這全心的自我給予。從某種意義上,犯姦淫也是一種“愛情的死亡”。

我們與天主的關係亦是如此……這特別的愛,意即我們全然的自我給予,唯獨只能獻呈給天主……我們不能同時以這樣的方式去愛一個人,那樣的話,用聖經的話說,會陷入偶像崇拜。

所以,今天福音提到的婦人確實有罪。耶穌沒有將這罪的嚴重性相對化,也沒有予以忽視。但是,主來到世界不為懲罰人們的罪行,而是為行寬恕,讓人們皈依。因此,祂所首要做的,是讓經師和法利賽人明白,他們自己同樣需要寬恕與皈依。這句““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就先向她投石頭吧!”觸動了他們,事實上,沒有人敢用石頭砸那婦人。主的話一定讓他們想起了自己的罪,他們一個接一個地溜走了……

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資訊:罪就是罪!不能被輕視,否則我們就不再活於真理。然而,我們不是要審判罪人,而要知道主來是為召罪人,而不是義人(路五:32)。因此,我們的主張不應是喚起天主對罪人的憤怒,而是喚起祂的同情。

耶穌沒有定那婦人的罪,儘管如此,祂依然告誡她不要再犯罪——這兩方面是相輔相成的,若略去其中之一,那就不知道該如何正確地去理解這段福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