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福音 二二,34-40
那時候,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其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耶穌,問他說:“老師,法律中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對他說: “‘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你的天主上主。’這是最大的,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和它相似:你應當愛人如已。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於這兩條誡命。”
留意誡命的次序,依照次序行動,是非常重要的。第一誡也是最重要的誡命即愛天主,這是人是否符合其存在的基本秩序的決定性元素。
守第一誡是人生主要的使命,並且,唯有進入永恆,才會達到圓滿。
第一誡不是選擇,天主藉此暗示,遵循第一誡是生命符合真理所不可或缺的。其他誡命亦是如此。誠然,人能夠濫用自由,打破誡命,肆意妄為,但就無法活於真理,而會陷入黑暗。
今天的福音讓我們留意到第一誡的重要性超過了其他誡命。因此,生命的決定性問題在於:怎樣才能更愛天主?怎樣才能更好地回應祂的無限之愛?怎樣做才能讓自己全心、全靈、全意地只屬於祂?
我們能夠認識到這些問題的重要性,並且,必須在天主的光照下一次次以這些問題自問,審查自己的良心。人容於受無關緊要的事情迷惑,將心放在短暫的事務之上,易於讓混亂的人際關係過重地佔據生命,以至於限制了自己對天主的順服!
除了每天默想天主聖言、領聖事、守誡命,在屬靈的意義上與天主保持親密的對話也非常重要。我們能夠無所畏懼地接近天父,求問:“主啊,我怎樣才能更好地服事你,怎樣才能成為你喜樂的源泉,怎樣才能使你最喜悅?”
也許祂會這樣回答我們:“我最需要你相信我,使你知道你可以永遠依靠我的愛。我深情注視著你,這一定是你的安全。如果你知道我有多愛你,你就會完全投入我的懷抱,就會越來越明白我如何引導了你的人生;你就會知道你必須完成的使命是什麼,你就會明白我如何藉著你的生命榮耀自己”。
我們對天主的愛具有回應性,也就是說,與祂愛的邀請相一致的:“我們應該愛,因為天主先愛了我們”(約、若壹4:19)。因此,關於怎樣才能更愛天主的問題的首要答案就是讓自己沉浸於耶穌的愛內,讓自己為祂所愛。默想主的十字架非常關鍵,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獻出了生命。即使我們的感受沒有被點亮,默想也沒有帶來任何引導,那麼,仍可以感謝天主之愛,信德使我們確信愛就是祂的動力。經常在彌撒中交融、真誠地感恩,也是融化內心堅冰的方法。
我們還可以試著以感恩的心擁抱自己的生活,從天主的角度去看待問題。藉著感恩,能越來越清楚地注意到祂在每一件事上的愛。
最後,我們可以求助聖神,在過程中越來越多地發現天主之愛,請求祂除去對我們接受這愛的阻礙。這一切的前提在於真誠的決定,真正願意擺脫仍然限制心靈、靈魂及思想順服的一切。接下來,天主會引導我們走上在愛內一天天成長的道路。
努力履行第一誡,愛天主高於萬有,那麼,我們也會與近人相遇,於是,我們學著用同樣愛天主的心去愛近人。為能愛人如己,從而完成主賜給我們的第二誡,人類之愛還遠遠不夠。教導我們以天主的形象來愛近人的神聖之愛,遠遠超越情感上的喜愛、同情或反感。在跟隨基督的道路上,神聖之愛越來越多地滲透我們多,並會整合被淨化了的人類之愛。天主之愛教導我們愛主內的近人!這讓我們去完成法律和先知所系於的最重要的兩條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