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福音 二二,34-40
那時候,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其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耶穌,問他說:“老師,法律中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對他說: “‘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你的天主上主。’這是最大的,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和它相似:你應當愛人如已。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於這兩條誡命。”
留意誡命的次序,依照次序行動,是非常重要的。第一誡也是最重要的誡命即愛天主,這是人是否符合其存在的基本秩序的決定性元素。
守第一誡是人生主要的使命,並且,唯有進入永恆,才會達到圓滿。
第一誡不是選擇,天主藉此暗示,遵循第一誡是生命符合真理所不可或缺的。其他誡命亦是如此。誠然,人能夠濫用自由,打破誡命,肆意妄為,但就無法活於真理,而會陷入黑暗。
今天的福音讓我們留意到第一誡的重要性超過了其他誡命。因此,生命的決定性問題在於:怎樣才能更愛天主?怎樣才能更好地回應祂的無限之愛?怎樣做才能讓自己全心、全靈、全意地只屬於祂?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