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福音 5:20-26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所以,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裏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裏,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裏。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裏出來。”
今天的內容與昨天的默想主題緊密相連,耶穌在今天的福音中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因著祂的恩寵,我們必須更深入地理解並遵行天主誡命,這一點在以下聖言中格外清晰: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
我們應當非常感謝天主讓我們越來越細緻地理解祂誡命的智慧,藉此,愛,作為祂的主要基礎,則越來越多地展現給我們。
的確,不公正的憤怒,是能夠以某種方式殺人的。“因為人的忿怒,並不成全天主的正義”(雅1:20),而會深深地冒犯與羞辱人,造成非常不公正的行為。可以這麼說,這種行為可能會嚴重偏離正義,進而”殺死 “靈魂。
仔細區分非常重要,這不是指因為不公而產生的憤怒,當然也不是指看到天主被冒犯而產生的 “義怒”。耶穌在這裏指向的是對某個人,某位兄弟的憤怒……
該如何處理類似憤怒、煩躁的態度,慎防表露出來,或者甚至升級,以至於傷害並冒犯他人?
每個人都會有這樣的經歷:非常憤怒或不安,後來卻發現情況實際上與自己的想像不盡相同。事實上,我們的怒生氣的程度往往與現實發生的事情不相符。
客觀行為和與事人做這件事的意圖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差異。我們通常並不知道當事人的意圖,因此必須努力克制消極的甚至是破壞性的情緒。
這並不是壓抑感情,而是明智地處理感情。我已經學會了——而且還在學習–在祈禱中把對某人的負面情緒帶到天主面。這有時需要一些努力,因為情感很容易把我們帶偏,而憤怒的激情往往讓自己覺得有正當的理由和權力去生氣。
那麼,克制情緒和激情,並不意味著假裝它們不存在。假裝的態度,會讓人把情感的力量壓抑進潛意識,但以後在其他情況下,它們就會重新出現。相反,這是一個讓情感被天主觸及的問題,這樣我們才不會任其支配。因此,務必小心,不要陷入冒犯和貶低兄弟的態度(即使他確實有錯),甚至想玷污他與天主的關係。
當然,我們應該指出不公之處,而不是熟視無睹。不應該的是“用石頭砸 “對方(參若8:7)。如果不指出不公,就是對真理與真愛的攻擊。但是,如果成為 “指責兄弟的人”(參默12:10),如果因憤怒而不知如何克制,不再區分行為和實施行為的人,那麼我們自己就不公正。最後,這種態度可能比兄弟實際或假定犯下的不公更嚴重。
在聖神的幫助下,我們必須學會克制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