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福音5:20-26
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所以,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裏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裏,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裏。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裏出來。
耶穌到來,賜給民眾比舊約時代更豐厚的恩寵,從婚姻問題上就能看到這一點。舊約時代男性是有可能多妻妾而不獲罪的——因著人心的堅硬,即使這安排不完美,但天主的仁慈予與了容忍——然而,這不再適用於新約,兩位領洗教友的合法婚姻是不可分割的,由此可見天主的最初意圖是建立在男人與女人之間的關係上的。
天主降臨賜給我們極大的恩寵,對我們的要求也就更高。在今天的福音中我們聽到,兄弟間的憤怒或侮辱已會帶來審判,因為在他們身上已經存在可能導致外在行為的力量。因此,有必要去感知並克服這種潛在的可能。
我們首先試著以忿怒為例進行審查:正如聖經所教導的,人的忿怒,並不成全天主的正義(參 雅各伯書1:20)。只在極個別的情況下,我們才能夠為自己祈求天主的義怒,就像我們在用皮鞭清理聖殿的耶穌身上所看到的一樣——有人濫用聖殿牟取暴利(參 瑪21:12-13)。人忿怒時,往往認為自己有權利如此,並將攻擊轉向他人。於是,忿怒與驕傲混合,並讓人毫無意識。恣意宣洩情緒的過程,往往遠遠超出責備的範疇,反而責備甚至可能是正當的。這種憤怒往往完全不合理,從表面情況看,不合理憤怒的受害者,通常完全處於防禦狀態,幾乎不敢辯駁,好讓對方的憤怒不再加劇——這就造成非常不公的局面。
那麼,總結一下:憤怒包含著可能在靈性上致死他人的特徵:充斥著不公與失控。當憤怒指向他人時,其實是在某種程度威脅他人的生命——讓人膽怯,如果此類情緒反復爆發,甚至會令人害怕。肆無忌憚的憤怒是危險的,極易導致輕率的行動,並產生相應的後果。
所以,很明顯,主耶穌引領我們更深刻地去理解誡命,我們受召克服內心的憤怒與其它諸多激情。如果存在憤怒的天性,那麼讓我們透過聖神的行動給予撫慰!必須認清憤怒的破壞力,而不是為其辯護或予以低估——這樣的態度與今天的福音背道而馳,剝奪了我們採取適當行動的力量與洞察力。
冒犯他人榮譽的侮辱行為也適用於忿怒的範疇,想要羞辱他人,侵犯他人的尊嚴代表了一種對他人生命的攻擊!
密切地在這方面注意自己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有這樣的情緒,就有必要採取行動處理。如果我們甚至習慣性地侮辱或貶低別人,那麼必須堅決地克服它!
所有這些思考都在反復強調,我們應該要求並爭取內心的純潔。如此,才能藉聖神的大能幫助我們除去內心的暗影,並覺察到愛與真理道路上最微小的差池。一顆轉變了的心不會對此容忍、輕視甚至為自己辯護!內在不愉快的衝動,仍然會給這顆心帶來痛苦。但,我們知道耶穌到來是為救我們脫離黑暗,讓我們滿懷信心地歸向祂,求祂賜我們一顆嶄新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