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窦福音 一七,22-27
耶稣同门徒聚集在加里肋亚时,他对门徒说:“人子将要被交在人的手中,被他们杀害,第三天他必要复活。”门徒就非常忧郁。
他们来到葛法翁,收殿税的人前来问伯多禄说:“你们的老师不纳殿税吗?”伯多禄说:“当然纳。”耶稣进到屋子里,就先向伯多禄说:“西满!你以为怎样?地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或丁税呢?向自己的儿子,或是向外人呢?”伯多禄说:“向外人。”耶稣对他说:“所以,儿子可以免税了。但是,为了避免冒犯他们,你到海边去钓鱼,把钓上来的第一条鱼拿起来,打开它的口,你就会找到一块银币。你拿去交给他们,作为我和你的殿税。”
耶稣在今天的福音中为我们上了一节关于自由的精彩课程。这里所说的自由,是一种双重自由。首先,主向伯多禄解释,实际上,他们倆都可以免除纳税。但是,在表明这一点之后,主考虑到会冒犯到其他人,所以,在第二次应用到自由时,他宣布他们仍然会纳税。
这一段福音很容易让人想起圣保禄所说的祭邪神的肉(格前8,4 ff.)。在他的时代,基督徒只能在异教徒的市场上买肉。异教徒也将他们的产品分别出来,归给他们的神。保禄接着解释说,事实上,邪神本身什么都不是,因此基督徒,或者至少具备这些知识的人,是可以食用这些肉的。但是,与此同时,保禄考虑到获得这些食物可能会引起一些人良心不安,因为他们还没有达到使徒所说的信念。保禄出于爱而得出结论:出于对良心软弱的人的考虑,建议禁戒祭肉。
这是出于对兄弟之爱而对自由的正确运用!不是出于对他人想法的恐惧而做的决定,因此也不是对自由的压制。相反,是出于对他人的考虑而放弃了对自由的具体应用。我们可以说这是“爱的自由”,而前者可以被称为“真理的自由”。
这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保护我们作为天主孩子的自由,并防止我们因恐惧而成为人的奴隶。
首先,用真理的眼光去考察具体的情况,才能对事物有正确的认识。接下来是如何将评估得出的结论付诸实践,因为我们不是总能立即采取自认正确的行动,而还必须考虑环境。
这一准则在行动中往往没有得到充分的应用,因此,存在两种危险:一方面,如果不考虑环境,只按照自我认知去行动,则要承担鲁莽和轻率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对他人的判断——假设的或真实的——考虑过度而不断压抑我们的个人自由,就会面临太过谨慎的危险。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假设我个人喜欢不时喝一杯啤酒,只要不过分,没有什么可反对的,我可以根据自我判断来决定。然而,我发现喝啤酒Juin自己身边的人来说是危险的,因为他们有酗酒的问题,或者酒精在文化或宗教上不受欢迎。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他们和他们的益处,我避免饮酒就是适宜的。那么,我这样做并不是为了避免良心愧疚,而只是出于对他人的考虑。因此,我不仅保留了在其她场合喝啤酒的自由,且在实际上通过克制某事激活了我的“第二自由”,并避免了可能引发的冒犯。
这个例子可以应用到许多其它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为不限制自由的恩宠,同时又能践行真爱,还有一点我们应该予以考虑。
我们可能会遇到生命中极度缺乏自由的人。在这样的人面前,不能简单地去“做自己”,且很难表现得自然。相反,还会被诱惑不断地为这个人着想,而这可能就是他或她对你的期望。在这种情况下,内心的自由会受到影响。和这样的人打交道,要区别对待,要仔细分析每一种情况,分辨什么时候应该克制,什么时候则不应该。
让自己受制于他人的自由缺乏,并不是在帮助他人,因为他们对自由的缺乏会不受挑战地继续下去,而无法克服。这也无益于我们自己的灵性成长,因为我们对他人的考虑在现实中会越来越不情愿。当需要处理这样困难的情况时,最好是祈求圣神的忠告,去分辨对错,并以正确的方式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