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2:22-40
按梅瑟的法律,一滿了他們取潔的日期,耶穌的父母——若瑟和瑪利亞,便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就如上主法律所吩咐的:“凡開胎首生的男性,應祝聖於上主。”並該照上主法律所吩咐的,獻上祭品:一對斑鳩或兩只雛鴿。
那時,在耶路撒冷有一個人,名叫西默盎。這人正義虔誠,期待著以色列的安慰,而且聖神也在他身上。他曾蒙聖神啟示:自己在未看見上主的受傅者以前,決見不到死亡。
弟茂德後書 一,1-8
奉天主的旨意,為傳佈在基督耶穌內所恩許的生命, 做了基督耶穌宗徒的保祿,寫信給可愛的兒子弟茂德。願天主父和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賜給你恩寵、仁慈與平安!
當我在晝夜的祈禱中,不斷地懷念你時,我就感謝我繼續祖先們以純潔的良心所服事的天主。每次想起你流的眼淚,我便渴望見你,好使我滿心喜樂;我記得你那毫無虛偽的信德,這信德首先存在你外祖母羅依,和你母親歐尼刻的心中,我深信也存在你的心中。
為了這個緣故,我提醒你,要把天主藉我的覆手所賦予你的恩賜,再度燃燒起來,因為天主所賜給我們的,不是怯儒之神,而是大能、仁愛和真理之神。所以,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人為恥,卻要依賴天主的大能,為福音與我同受勞苦。